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期间高煤耗煤电机组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我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对优化能源结构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
(一)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能效水平,重点针对服役时间较长、通流效率低、热耗高的60 万千瓦及以下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推广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技术,因厂制宜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
(二)开展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大力推广煤电机组冷端优化和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技术。鼓励采取成熟适用的改造措施,提高机组运行真空,提升节能提效水平。鼓励现役机组应用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技术。
(三)开展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机组结实际情况对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系统与锅炉本体烟风系统、汽机热力系统等进行综合集成优化。
(四)探索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探索创新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技术,及时总结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示范项目先进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应用。梳理排查具备改造条件的亚临界煤电机组,统筹衔接上下游设备供应能力和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科学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
(五)推动煤电机组清洁化利用。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范围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对于环保约束条件较严格的区域,鼓励新建机组实现适度优于超低排放限值的水平。
加大对节能降耗改造机组政策支持
(一)加强煤电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制度,结合行业技术成熟度和应用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力度,提升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稳步推进650°C等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低成本超低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技术、智能电厂技术、燃煤电厂大规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发电集成优化技术、综合能源基地一体化集成技术,以及亚临界机组升级改造等节能减排突出技术的集中攻关和试点示范,条件成熟的适时推广应用。建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单位和研究机构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鼓励各发电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加强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转型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和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经验交流,实现技术共享。
(二)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对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重大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适当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压式热电机组支持政策以及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电量奖补政策等。鼓励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投融资模式进入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给予优惠信贷等投融资支持力度。拓宽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投融资渠道,为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等领域。鼓励发电企业与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模式推进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
(三)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在交易组织、合同签订、合同分解执行等环节中,充分考虑煤电机组煤耗水平,引导节能减排指标好的煤电机组多签市场化合同。加强优化运行调度,建立机组发电量与能耗水平挂钩机制,促进供电煤耗低的煤电机组多发电。加快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使参与灵活性改造制造的调峰机组获得相应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