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和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的颁布与实施,允许有条件的符合要求的多种主体进入售电领域,同时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我国售电产业得到了有效发展。电力改革下,市场化程度加深,市场交易电量占全国用电量的比重不断提高。
全社会电力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
电力作为经济生产和居民生活中的重要能源,拥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这推动了我国电力行业规模的扩大。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6.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全社会用电量6.8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2018年,我国全口径发电量和用电量增速,均较上年提升1.9个百分点。
发电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用电提升明显。中电联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1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30.9%,较2017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从用电结构来看,全年第三产业用电量1.0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增速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5.79%;第二产业用电量4.72万亿千瓦时,占比69.01%,仍是毫无疑问的用电主体。
售电量稳步提升,市场交易电量明显提高
随着我国电力生产和全社会用电量的提升,在刨除电力企业自发自用电量和损失电量的情况下,我国销售电量也在不断提升。根据中电联数据显示,2010-2018年全国售电量不断增长,2010年全国售电量约为3.56万亿千瓦时,2012年已经增长至4.18万亿千瓦时。根据中电联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电网企业售电量5.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新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九号文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以售电市场竞争为核心的电力市场改革,市场交易范围和主体数量扩大化,尤其是市场交易规模大幅度增加。根据中电联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含发电权交易电量、不含抽水蓄能低谷抽水交易电量等特殊交易电量)合计为206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5%,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30.2%,较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的比重为37.5%,较2017年提高4.5个百分点。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将保持稳步提高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了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我国售电企业主体由电网企业拓展至包含电网企业、分布式微网企业、大型发电公司、工程建设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大型工业园区、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在内的六大主体。
2018年7月1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交易市场,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成为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价格形成机制。
未来几年时间内,我国电力改革深化下,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我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将保持快速提高态势,在全社会售电量中占比将稳步提高,及至2024年,市场交易电量占售电量的比重将超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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