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试点方案发布,15个省区先行“碳”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首批选择15个省区进行改革实践创新。通过开展试点示范,着力激发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
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额安排
首批的15个试点省份既包括经济和能耗大省,也包括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富集地区,还包括工业和制造业重地。针对试点,《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建设内容:
1.确定试点任务方面
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
2.实施重点工程方面
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
3.强化科技创新方面
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
4.完善政策机制方面
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5.开展全民行动方面
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选取的代表性省份和园区,将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统筹推进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改革,为全国不同类型的城市和园区探索最优达峰路径。
“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这是《方案》提出的4条工作原则,此外,还提出了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
2025年主要目标
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
2030年主要目标
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改革攻坚逐步步入“深水区”之际,碳达峰试点的做法可以看作是着眼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鼓励地方立足于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区位优势、发展定位等因素,探索自身绿色低碳发展的最优路径。有助于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